社會勞動人問答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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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請篇
「社會勞動」是什麼?
(一)聲請程序
(二)聲請條件
什麼情況一定會被認為是「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
什麼情況我可能會被認為是「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
(三)聲請之疑難雜症
我是選擇聲請易科罰金比較好?還是選擇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比較好呢?
我是被判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如果聲請易科罰金獲准許後,卻沒錢繳納,該怎麼辦?
我是被判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如果未聲請易科罰金而直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許後,可以再聲請易科罰金嗎?
我被澎湖法院判決兩個月徒刑想要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是我想在台北服社會勞動,可以嗎?
二、執行篇
(一)執行機關
(二)執行期限
(三)執行須知
未服完社會勞動,剩餘之時數折算天數後易科罰金者,如果錢無法一次繳清可以辦分期付款嗎?
我易服社會勞動的履行期間若屆滿,仍未服完社會勞動時數該如何處理?
我在執行社會勞動期間,如果因為生病或者其他私人因素,可以請假嗎?這樣履行社會勞動服務的期限會延長嗎?
(四)執行之疑難雜症
我在易服社會勞動的期間,因為搬家,可以遷移戶口嗎?遷移戶口之後社會勞動服務的地點怎麼辦?
三.結案篇
如果我在社會勞動履行期間,有錢可以繳納罰金,我可以改繳納罰金嗎?
我是被判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如果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許後,在履行期間到了仍未履行完畢怎麼辦?
我是被判不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如果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許後,在履行期間到了仍未履行完畢者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