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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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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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圖表文字說明:
- 書面:總收文登錄送核→本署執掌或非本署職掌→檢察長核定(請接第四點)。
- 言詞:權責單位聆聽陳訴後書面登錄送核→本署執掌或非本署職掌→檢察長核定(請接第四點)。
- 電子郵件:研考科登錄後送核→本署執掌或非本署職掌→檢察長核定(請接第四點)。
- 經檢察長核定後,將分為:
本署執掌(請接第五點)、本署執掌但未分案(請接第六點)或非本署職掌(請接第七點)。 - 本署執掌:分陳案由主任檢察官輪分調查→正式公文函覆。
- 本署執掌但未分案:若未分案依處理原則盡速辦理以電子郵件、電話等其他答覆方式。
- 非本署職掌:答覆當事人非本署職掌並轉寄其他機關,並以電子郵件、電話等其他答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