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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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提供被害人有關訴訟進行、結果等相關資訊,使被害人透過對於案件資訊之瞭解,可免於不確定之心理擔憂,並兼顧其人身安全,賦予被害人更完整之保障。
- 適用範園
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等。 - 誰有權聲請
犯罪之被害人。但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為之。 - 聲請方式
填具聲請狀向現正偵辦案件之檢察機關聲請。誤向偵辦案件以外之檢察機關提出聲請者,收受之檢察機關應將聲請狀移由應受理之檢察機關,並通知聲請人。 - 可獲知資訊
檢察官對被告諭知強制處分結果、偵查結果、被告通緝到案資訊。但檢察官認通知有妨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得不通知。 - 如何接收資訊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以傳送電子郵件方式,將案件資訊通知聲請人,聲請人可以利用行動電話設定電子郵件接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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