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信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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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結至檢察長信箱
二、檢察長信箱 信件處理流程說明
- 開啟信箱:
每日多次開啟檢察長電子信箱,將民眾聲請案件列印處理。
- 信件回覆
2.1信件內容係關於訴訟程序、為民服務及陳情事件,宜由研考科答覆者,由研考科依信件內容簽會各科室業務承辦人員提供意見,陳由檢察長核可後,以電子信件回覆。
2.2信件內容係與本署承辦中之個案相關,宜由承辦股答覆者,由研考科簽擬移請承辦股參處逕覆,陳由檢察長核可後,將信件轉交承辦股參處逕覆,並以電子信件回覆已移承辦股參處逕覆。
2.3信件內容應送分案者,由研考科簽擬送分案,陳由檢察長核可後,送交分案室簽收分案,並以電子信件回覆已送分案。
2.4信件內容非屬本署管轄或權責之案件,由研考科簽擬移權責機關,陳由檢察長核可後,以電子信件轉寄權責機關,並副知寄件人。
2.5收受電子郵件後,約3~5日內可回復寄件人投書辦理情形。
- 紀錄保存
信件回覆後,於寄件匣中將答覆之信件列印保存。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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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首長信箱_說明書.pdf397 KB 113-04-15 下載次數: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