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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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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110年第一次拍賣沒收物乙批(詳如附件),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標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22
  • 資料點閱次數:1168

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11028日檢總卯字第11009005210號函核准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034日。

二、拍賣地點:當日上午1000分於本署一樓中庭,1040分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八海巡隊(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19鄰大案山200號)。

三、拍賣物品:詳如本署110年度第一次擬拍賣沒收(扣押)物清冊。

四、拍賣方式:以出價最高且在核定底價以上並當場繳清價金(新台幣)者為承買人。

五、本署就拍出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請競買人到場自行檢視。

六、請有意競標者於上述時間準時到場競標,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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