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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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召開111年度第2次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紀錄
時 間:111年8月22日(星期一)下午4時整
地 點:本署5樓會議室
主 席:黃主任檢察官偉 紀 錄:蔡育珊
出席人員:魏委員慧美、吳委員嘉翔、洪委員清貴、陳委員邦泓、王委員明輝、于委員錫亮
列席人員: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 主席報告:
各位委員及三大團體代表大家好!感謝大家與會審議本署111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之審查。
- 審議111年4月21日、7月25日本署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查核評估小組會議查核決議
秘書單位報告: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1年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經查核更保澎湖分會111年1至6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即將出監受刑人入監輔導服務」、「澎湖地區就業現場媒合活動」、「更生輔導員協助更生保護業務實施計畫」、「更生人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111年3月7日召開之111年度第1次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2.各計畫核定經費(核准補助總額533,480元)與執行情形詳如計畫經費控管表,累計執行數161,440元,執行率30.26%。(請參閱書面資料1至7頁)。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主任高珍珍:
本分會補充報告,因為疫情影響,致值班次數減半,更生輔導員確診人數過多而停班兩個月,總會也停辦相關訓練課程,因此許多經費未使用,我們也減少很多現場舉辦的活動。就業媒合活動對於更生人而言十分重要,但我們沒有用到緩起訴處分金,以上報告,謝謝。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1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經查核犯保澎湖分會111年1至6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訪視慰問金」、「緊急資助金」、「殯葬協助」、「保護志工協助推動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季節訪視」及「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111年3月7日召開之111年度第1次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2.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詳如計畫經費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334,153元,累計執行數152,138元,執行率45.53%。(請參閱書面資料8至16頁)。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代理主任黃筱筑:
經費執行計畫與預估進度相同,因疫情而未舉辦的活動,也已陸續著手辦理,以上報告,謝謝。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1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經查核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1年1至6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訪視約談」、「值班」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110年8月10日召開之110年度第1次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2.各計畫核定經費(核准補助總額213,280元)與執行情形詳如計畫結報控管表,累計執行數32,800元,執行率15.38%。(請參閱書面資料17至24頁)。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理事長魯惠良:
因疫情影響,目前有三項活動尚未辦理;預計於10月分與扶輪社合辦捐血活動;教育訓練也是預計於10月份辦理,同時邀請地檢的觀護人;淨灘活動部分考量疫情之故,本年度暫停辦理,以上報告,謝謝。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審議三大公益團體112年度一般申請計畫
秘書單位報告:
本署112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金額為136萬5,000元。更保計畫經費申請數為53萬3,480元、犯保35萬0,196元、榮觀21萬3,280元,總計109萬6,956元。剩餘可申請數26萬8,044元。金額最後仍以立法院通過的112年度中央政府法定預算為準。
依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歲入預算採收支併列方式辦理,若本署緩起訴處分金收入未達預算數,將另行召開會議,邀請三大公益團體調整計畫內容。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2年度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計畫名稱: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2年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經費總金額53萬3,480元(請參閱書面資料25至94頁)。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主任高珍珍:
本分會補充報告,112年度會依疫情情況進行增減,增加就業媒合活動,減少園遊會辦理,謝謝。
洪委員清貴:該分會所附申請書、申請補助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其執行成果等文件完備,同意其申請案。
陳委員邦泓:無意見。
王委員明輝:無意見。
于委員錫亮:無意見。
魏委員慧美:無意見。
吳委員嘉翔:無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2年度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計畫名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2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經費總金額35萬0,196元(請參閱書面資料95至122頁)。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代理主任黃筱筑:
本分會112年度相較111年度申請經費略為增加,其原因為目前專任人員僅1名,因此增加志工人力部分的經費;另外增加律師的人力,希望鼓勵臺灣本島的律師來澎湖協助,因此增加法律諮詢的交通費及住宿費;針對急難救助項目,是因為災難事故頻傳,同時也多編列了居住安置的經費。
洪委員清貴:該分會所附申請書、申請補助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其執行成果等文件完備,同意其申請案。
陳委員邦泓:無意見。
王委員明輝:無意見。
于委員錫亮:無意見。
魏委員慧美:無意見。
吳委員嘉翔:無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2年度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計畫名稱: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2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預算金額26萬6,600元,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21萬3,280元、自籌款5萬3,320元。(請參閱書面資料123至161頁)。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財務長歐月娥:
本會112年度計畫內容與111年度之申請內容相同。
洪委員清貴:該會所附申請書、申請補助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其執行成果等文件完備,同意其申請案。
陳委員邦泓:無意見。
王委員明輝:無意見。
于委員錫亮:無意見。
魏委員慧美:無意見。
吳委員嘉翔:無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主席結論:
感謝各位委員今天百忙之中抽空來參加審查會議,會議順利圓滿結束。本人於下禮拜要離開澎湖地檢署到新北地檢署服務,謝謝大家一年來的照顧及支持,謝謝大家!
- 散會:下午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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