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觀護追蹤輔導員甄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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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公開甄選臨時人員(觀護追蹤輔導員)徵才公告
職稱 |
臨時人員(觀護追蹤輔導員職缺) |
名額 |
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
公告期間 |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 |
工作項目 |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 盤點並整合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盤點資訊含資源項目(服務內容)、轉介資格、申請方式、轉介表單、聯繫方式及轉介量能等,透過個案管理掌握資源使用情形,並規劃相關服務方案。 2. 針對保護管束個案提供增強社會適應功能及順利復歸社會之各項個案服務及管理工作。 3. 辦理本署社工相關行政業務。 4. 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
僱用期間 |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工作地點 |
澎湖地方檢察署(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 |
徵才資格 |
1. 需具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2. 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3. 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4.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5.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7. 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執行未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執行未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甄選方式 與相關說明 |
1. 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自傳、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證明、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澎湖地檢署觀護人室啟」、「應徵臨時人員(觀護追蹤輔導員)」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12年12月15日下午5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觀護人室(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2樓,逾時恕不受理)。 2.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 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時間訂於112年12月20日上午10點00分舉行,地點為本署五樓會議室(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備取2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4. 觀護追蹤輔導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7,84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 間洽聯絡電話:06-9211699轉205楊觀護人 |
試用及僱用日期 |
自113年1月1日起試用9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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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_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觀護追蹤輔導員甄選報名表.pdf77 KB 112-12-08 下載次數:19
- 02_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觀護追蹤輔導員甄選報名表.odt9 KB 112-12-08 下載次數:22
- 03_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觀護追蹤輔導員甄選簡要介紹及自傳.pdf42 KB 112-12-08 下載次數:17
- 04_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觀護追蹤輔導員甄選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pdf48 KB 112-12-08 下載次數: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