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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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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信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5
  • 資料點閱次數:9867

一、連結至檢察長信箱

 

二、檢察長信箱  信件處理流程說明

  1. 開啟信箱:

 每日多次開啟檢察長電子信箱,將民眾聲請案件列印處理。 

  1. 信件回覆

2.1信件內容係關於訴訟程序、為民服務及陳情事件,宜由研考科答覆者,由研考科依信件內容簽會各科室業務承辦人員提供意見,陳由檢察長核可後,以電子信件回覆。

2.2信件內容係與本署承辦中之個案相關,宜由承辦股答覆者,由研考科簽擬移請承辦股參處逕覆,陳由檢察長核可後,將信件轉交承辦股參處逕覆,並以電子信件回覆已移承辦股參處逕覆。

2.3信件內容應送分案者,由研考科簽擬送分案,陳由檢察長核可後,送交分案室簽收分案,並以電子信件回覆已送分案。

2.4信件內容非屬本署管轄或權責之案件,由研考科簽擬移權責機關,陳由檢察長核可後,以電子信件轉寄權責機關,並副知寄件人。

2.5收受電子郵件後,約3~5日內可回復寄件人投書辦理情形。 

  1. 紀錄保存

信件回覆後,於寄件匣中將答覆之信件列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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