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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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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檢查賄沒有假期,連續三日查獲現金買票案件,法院裁定被告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1
  • 資料點閱次數:472

  本署於民國111年(下同)1118日接獲情資指出澎湖縣西嶼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涉嫌以現金向選民買票,隨即指派黃政德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並商請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澎湖縣專勤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白沙分局配合共組專案小組進行偵辦。經專案小組成員在24小時內徹夜完成布署,旋即於1111119日上午拂曉出擊,約詢涉案樁腳及選民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釐清案情後,認定該鄉民代表候選人樁腳洪○○為求該鄉民代表當選,涉嫌先後於11110月中旬及11月上旬,以每票新臺幣(下同)2,000元之對價,向轄內有投票權之2戶選民進行買票共6,000(賄款均業經選民自願繳回查扣),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嗣經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涉案選民則均請回。

  法務部與最高檢察署長期宣導反賄觀念,故「選前買選票、選後A鈔票」之概念已深植人心。候選人在選前若有賄選行為,當選後必定會以其他不法手段將買票所花費之資金回收,成為日後貪腐犯行之開端。本署持續呼籲選民勇敢出面檢舉賄選犯行,檢舉案件一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獲得部分檢舉獎金。本署查賄團隊未來仍將全力偵辦賄選犯罪,誓言與澎湖鄉親一起朝清明的民主政治之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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