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114年第3、4季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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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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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檢討報告及查辦處分情形
| 期間 | 蒐集件數 | 進入小組討論件數 | 應調查件數 | 成立件數 | 處分人數(行政或刑事處罰人數) |
|---|---|---|---|---|---|
| 114年度 第1季 |
12件 | 12件 | 應調查1件 (函司法警察機關調查1件) |
成立0件: 不成立0件: 追蹤列管中:1件 |
處分0人: 不處分0人: |
| 114年度 第3季 |
7件 | 8件 | 應調查4件 (函司法警察機關調查2件、注意本法相關規定2件) |
成立1件: (偵查輔助機關1件) 不成立1件: (偵查輔助機關1件) (經查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 追蹤列管中:2件 |
處分0人: 不處分0人: |
| 114年度 第4季 |
1件 | 3件 | 應調查2件(函司法警察機關調查2件) |
不成立1件: (偵查輔助機關1件) (經查符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 追蹤列管中:1件 |
處分0人: 不處分0人: |
| 註: 1.蒐集件數:凡經檢討小組檢討(包含經初步過濾而排除)之案件均列入討論件數。 2.進入小組討論件數:經過濾後,由檢討小組實際檢討之案件(不包括經過濾而排除者)。 3.應調查件數:經檢討小組認定有進一步自行或請司法警察調查之案件數。 4.成立件數:經調查後,認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檢察署發函該管機關對涉有違失之人員進行行政懲處,若有涉及刑事案件並由本署檢察官立案偵辦之件數。應區分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 5.處分人數(行政或刑事處罰人數):行政懲處或刑案偵查完畢,認定應予究責之人數。應區分行政懲處或刑案起訴(簡判)、緩起訴。 6.各季「成立件數」、「處分人數(行政或刑事處罰人數)」之追蹤結果,應填入原先列入檢討之該季表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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