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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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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113年第3、4季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檢討報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0
  • 資料點閱次數:64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檢討報告及查辦處分情形
期間 搜集件數 進入小組討論件數 應調查件數 成立件數 處分人數(行政或刑事處罰人數)
113年度
第3季
6件 6件 應調查2件
(函司法警察機關調查2件)

成立0件:

不成立1件:
一、依澎湖查緝隊函復之理由,本案並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狀況。
二、函澎湖查緝隊,請確實依照該隊函復檢討之精進作法,持續自我管控。



追蹤列管中:1件
處分0人:

不處分0人:
113年度
第4季
8件 6件 應調查0件

成立0件:

不成立0件:

追蹤列管中:0件
處分0人:

不處分0人:
註:
1.原檢討件數調整為蒐集件數:凡經檢討小組檢討(包含經初步過濾而排除)之案件均列入討論件數。
2.進入小組討論件數:經過濾後,由檢討小組實際檢討之案件(不包括經過濾而排除者)。
3.應調查件數:經檢討小組認定有進一步自行或請司法警察調查之案件數。
4.成立件數:經調查後,認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檢察署發函該管機關對涉有違失之人員進行行政懲處,若有涉及刑事案件
  並由本署檢察官立案偵辦之件數。應區分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
5.原處分人數調整為處分人數(行政或刑事處罰人數):行政懲處或刑案偵查完畢,認定應予究責之人數。應區分行政懲處或刑案起
  訴(簡判)、緩起訴。
6.各季「成立件數」、「處分人數(行政或刑事處罰人數)」之追蹤結果,應填入原先列入檢討之該季表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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