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113年第3、4季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檢討報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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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檢討報告及查辦處分情形 | |||||
期間 | 搜集件數 | 進入小組討論件數 | 應調查件數 | 成立件數 | 處分人數(行政或刑事處罰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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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 第3季 |
6件 | 6件 | 應調查2件 (函司法警察機關調查2件) |
成立0件: 不成立1件: 一、依澎湖查緝隊函復之理由,本案並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狀況。 二、函澎湖查緝隊,請確實依照該隊函復檢討之精進作法,持續自我管控。 追蹤列管中:1件 |
處分0人: 不處分0人: |
113年度 第4季 |
8件 | 6件 | 應調查0件 |
成立0件: 不成立0件: 追蹤列管中:0件 |
處分0人: 不處分0人: |
註: 1.原檢討件數調整為蒐集件數:凡經檢討小組檢討(包含經初步過濾而排除)之案件均列入討論件數。 2.進入小組討論件數:經過濾後,由檢討小組實際檢討之案件(不包括經過濾而排除者)。 3.應調查件數:經檢討小組認定有進一步自行或請司法警察調查之案件數。 4.成立件數:經調查後,認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檢察署發函該管機關對涉有違失之人員進行行政懲處,若有涉及刑事案件 並由本署檢察官立案偵辦之件數。應區分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 5.原處分人數調整為處分人數(行政或刑事處罰人數):行政懲處或刑案偵查完畢,認定應予究責之人數。應區分行政懲處或刑案起 訴(簡判)、緩起訴。 6.各季「成立件數」、「處分人數(行政或刑事處罰人數)」之追蹤結果,應填入原先列入檢討之該季表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