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檢舉賄選「專線」與「要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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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獎金規定:(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
(一)檢舉總統、副總統選舉賄選者最高檢舉獎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二)檢舉立法委員選舉賄選者,最高檢舉獎金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檢舉立法院正、副院長或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賄選者,最高檢舉獎金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檢舉直轄市議員、縣(市)長選舉賄選者,最高檢舉獎金新臺幣五百萬元。
(五)檢舉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賄選者,最高檢舉獎金新臺幣五百萬元。
(六)檢舉議員選舉賄選者,最高檢舉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
(七)檢舉農會或漁會理事、監事、理事長選舉或總幹事候聘人行賄者,最高檢舉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
(八)檢舉村、里長等選舉賄選者,最高檢舉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九)檢舉境外勢力介選,最高檢舉獎金核給新臺幣二千萬元。
(十)檢舉選舉賭盤,最高檢舉獎金核給五百萬元。
檢舉賄選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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