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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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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一定會被認為是「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17
  • 資料點閱次數:3713
只要有下列的情形就會被認定是「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而被駁回聲請。
1.三犯以上且每犯皆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宣告之累犯。
2.前因故意犯罪而受逾六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3.前因故意犯罪於假釋中,故意再犯本案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4.三犯以上施用毒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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