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聲請資格者準備聲請文件親自到地檢署執行科聲請,由執行檢察官決定是否核准易服社會勞動,獲准者即可直接到觀護人室報到面談並告知行政說明會時間,準備執行社會勞動,如果檢察官不核准,則仍須繳納罰金或入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