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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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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社會勞動制度之利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17
  • 資料點閱次數:841
       相較於入監執行自由刑,社會勞動讓犯罪人不與其社會網絡脫離,得以兼顧家庭、學業、人際與工作,由社會成本負擔者轉而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生產者,亦可避免因入監執行短期自由刑標籤化更生不易、沾染惡習等衍生性問題,有利於犯罪人之復歸社會。其主要利益分列如下:
(一)於執行國家公權力同時,塑造犯罪人學習與他人互動環境,培養其服務、關懷他人思維,並回饋補償社會,潛移默化調整其自我認知。
(二)鼓勵社區參與,提升社會對犯罪人接納度,有助於形成寬容祥和社會風氣。
(三)增強民眾對司法正義之信心,因社會勞動制度創設,原低社經地位無力完納罰金者可選擇社會勞動,非僅能入監執行。
(四)促使刑事政策更多元化,減少國家成本負擔,降低財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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