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第3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支用查核評估小組會議紀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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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第3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支用查核評估小組會議紀錄
時 間:11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11 時整
地 點:本署 5 樓專案會議
召集人:陳主任檢察官書郁 紀錄:陳眞碧
出席人員:林委員素裡、蔡委員坤隆(另有公務)、趙委員守仁、周委員仁超、方委員正鳳
- 主席報告:
各位委員大家好,感謝各位委員協助審查 114 年度第 3 次緩起訴 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支用情形,請業務單位簡述查核情形。
- 查核評估小組報告查核意見:
(一)受支付團體: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 114 年 7-9 月經費 原始憑證。
1.經查核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 114 年 7-9 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即將出監受刑人入監輔導服務」、「澎湖地區就業現場媒合活動」、「更生輔導員協助更生保護業務實施計畫」、「更生人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等計畫,所辦計 畫均經 113 年 7 月 22 日召開之「113 年度第 2 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 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分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 562,500 元,本次執行核銷金額 76,815 元,累計執行207,963 元,執行率 36.97%。(請參閱書面資料 1 至 3 頁) 討論意見:出席委員均無異議。 決議:同意續列為本署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受支付對象。
(二)受支付團體: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 114 年 7-9 月經費原始憑證。
1.經查核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 114 年 7-9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馨空巴士 返家 88 哩關懷方案」、「殯葬補助」、「季節訪視」、「中秋節關懷活動」、「志工教育訓練」、「志工管理及行政服務」等計畫,所辦計 畫均經本署 114 年 3 月 12 日召開之「114 年度第 1 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 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分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 499,060 元,本次執行核銷金額 93,775 元,累計執行351,873 元,執行率 70.51%。(請參閱書面資料 4 至 7 頁) 討論意見:出席委員均無異議。 決議:同意續列為本署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受支付對象。
(三)受支付團體: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114 年 7-9 月經費原始憑證。
1.經查核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114 年 7-9 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訪視約談補助」、「值班補助」所辦計畫均經114 年 8 月 11 日召開之「114 年度第 2 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 208,800 元,本次執行核銷金額 11,040 元,累計執行77,015 元,執行率 36.88%。(請參閱書面資料 8 至 10 頁) 討論意見:出席委員均無異議。 決議:同意續列為本署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受支付對象。
- 臨時動議:
林委員素裡提:
本署提撥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三大公益團體,查 113 年度總執行率分別為犯保 89.02%,更保 97.38%,榮觀76.76%。114 年度第 3 季支用執行率為犯保 70.51%,更保 36.97%,榮觀 36.88%,更保與榮觀執 行率偏低,未達 4 成。年度將屆,請業管單位提醒並督導相關公益團體請 依計畫期程執行並積極辦理以提升執行率,讓有限的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
執行秘書:
在本會議前已先行詢問更保,其回復執行率偏低原因為:個案家數不如預期,已在加強執行中;榮觀回復執行率偏低原因為:11 月 8 日淨灘23,200 元,另急難慰助 19,200 元都沒安排慰問,秋節慰問今天安排一人2,400 元,教育訓練預算與實際結報差額滿大。以上報告。
- 主席結論:會後請文書科函知三大公益團體妥適運用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 金補助款,注意其計畫期程執行情形並積極辦理以提升執行率。同時請 觀護人室再口頭通知其加強預算執行率。感謝各位委員協助審查緩起訴 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支用情形。
- 散會:上午 11 時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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