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3次「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紀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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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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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召開114年度第3次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紀錄
時 間:1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11時整
地 點:本署5樓專案會議室
主 席:陳主任檢察官書郁 紀 錄:李秋鳳
出席人員:魏委員慧美、洪委員清貴、陳委員邦泓、王委員明輝
列席人員: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
- 主席報告:
各位委員大家早安!感謝大家參與審議本署114年度第3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之審查,以下開始我們今日議程。
- 審議114年10月22日本署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查核評估小組會議查核決議
秘書單位報告: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4年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
1.經核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4年7-9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即將出監受刑人入監輔導服務」、「澎湖地區就業現場媒合活動」、「更生輔導員協助更生保護業務實施計畫」、「更生人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113年7月22日召開之「113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分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562,500元,本次執行核銷金額76,815元,累計執行207,963元,執行率36.97%。(請參閱書面資料1至3頁)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4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
1.經查核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4年7-9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馨空巴士 返家88哩關懷方案」、「殯葬補助」、「季節訪視」、「中秋節關懷活動」、「志工教育訓練」、「志工管理及行政服務」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本署114年3月12日召開之「114年度第1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分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499,060元,本次執行核銷金額93,775元,累計執行351,873元,執行率70.51%。(請參閱書面資料4至7頁)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4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
1.經查核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4年7-9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訪視約談補助」、「值班補助」所辦計畫均經114年8月11日召開之「114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208,800元,本次執行核銷金額11,040元,累計執行77,015元,執行率36.88%。(請參閱書面資料8至10頁)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審議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4年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第一次修正案(詳書面資料第第11頁至29頁)
秘書單位報告:
請委員依「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審核修正計畫有無確實符合補助款用途及相關限制。
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114年度修正案項目計有以下3項,分別有調整及新增項目,請分會副主任逐項說明,並請委員審議。
- 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4年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協助推展更生保護業務實施計畫─原核定金額260,800元,調整為168,000元。
- 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4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更生人家庭支持及援助服務方案計畫─原核定金額257,200元,調整為107,380元。
- 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4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更保80周年行銷推廣及強化保護措施─新增項目,金額242,620元。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蔡副主任輝𬎞說明:
該修正案主要係針對家庭支持等服務方案,113年時依過去幾年更生人的型態,考量需要協助部分,評估114年的案件數,認應再提高一些。然今年實際執行的結果,更生人的需求不如預期,導致執行率偏低,因此提出修正方案進行調整。
另外,在新增項目部分,因更生保護會適逢80週年,總會辦理一系列活動,本分會需配合更保總會辦理80周年行銷推廣措施,讓更多人了解更生保護業務。此外也辦理強化更生保護業務之服務措施等,補充說明如下:
第一、更生80周年行銷推廣及強化措施,為辦理更生保護業務及犯罪防治宣導活動,採購宣導品,於本會80周年系列活動及其他相關宣導活動時發送。
第二、配合更保總會歷年對於緊急生活物資的執行措施,並加強更保服務業務,大約自110年開始每年都有採購緊急生活物資,發送給弱勢更生人家庭,其經費來源是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惟經費限制將採購待用餐券予以排除,且有採購商家、商品之限制,有鑑於澎湖地區的社會資源與臺灣本島相較為少,弱勢個案如剛出監或生活遭受變化比較不穩定,導致生活必需之日常用品產生缺乏,因原方案不能完全滿足本地更生人需求,為因地制宜,提升實際救助關懷效益,擬採購更生商家待用餐券及各項生活必需品,以滿足弱勢更生人或其家庭實際生活所需,所以本次修正案即在此部分補強。
以上修正及新增項目,敬請各位委員進行審議。
主席:
請問各委員就本件修正計畫案,有無任何意見?
洪清貴委員: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說明。原先更保提出之新增計畫的內容,係配合總會114年第2次緊急生活物資方案之實施對象,係針對經監所評估有需求、分會或網絡單位發現有需相關救助需求之弱勢更生人之生活必需品之支出、資源救助。經查,與「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作業要點」第三點各款補助款的用途相符。
魏委員慧美:
請蔡副主任說明,資料中顯示更生事業中使用之餐券價值每份為150元,共計為600份。請問發送對象為何?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蔡副主任輝𬎞說明:
代用餐券係分送給弱勢更生人或更生家庭,預計分送40人次,依實際需求,每人每次發給10至20份,共計600份。
討論意見:出席委員均無異議。
決議:照案通過。
- 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第一次修正案(詳書面資料第30頁至45頁)
秘書單位報告:
請委員依「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審核修正計畫有無確實符合補助款用途及相關限制。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修正案項目計有以下13項,分別有調整及新增項目,請分會主任逐項說明,並請委員審議。
- 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春節關懷活動─原核定金額82,000元,調整為92,000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訴訟補助─原核定金額20,000元,調整為7,500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季節訪視活動─原核定金額26,000元,調整為26,300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跨海相助 與馨同行方案─原核定金額55,000元,調整為50,000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馨空巴士 返家88 哩方案─原核定金額30,000元,調整為25,000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生活成長活動─原核定金額15,085元,調整為14,085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志工教育訓練─原核定金額40,160元,調整為40,460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採購宣導文宣品─原核定金額20,000元,調整為30,000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保護志工業務研討會─原核定金額9,300元,調整為13,700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志工交通補助費─原核定金額84,400元,調整為80,000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南區聯合志工訓練─原核定金額51,100元,調整為43,000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馨生小市集─新增項目,金額5,000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委員會議─新增項目,金額6,000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黃主任筱筑說明:
本分會提出115年修正計畫,細部經費是因應本年度114年度犯保法執行方案進行,增減金額部分在細部項目300元至10,000元不等,此乃配合總會年度方案不足的部分,以及分會業務地域性所進行的調整。修正金額調整後,總金額仍維持460,000元。如項目一春節關懷活動所調整的金額項目為15,000元、項目二年菜部分,今年跟餐廳配合,以往採購金額為2,200元,今因物價上漲,每戶提高3000元進行採購。
洪委員清貴: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5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第一次修正案,為修正原來的年度計畫部分內容及調整金額,之前審議會對其計畫是照案通過,今因應現在的狀況做調整,沒有意見,同意修正案。
其餘委員:均無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
魏委員慧美:
在此提醒更保、犯保及榮觀,希望明年度的經費執行管控應持續加強,建議設定每年6月份,請各分會檢視執行率,發現執行率不如預期時,即時啟動相關應變措施以為因應。
主席裁示:請三大公益團體依建議事項辦理,可設定每季預算執行標準,以利計畫執行順遂。
- 主席結論:
感各位委員今日撥冗與會,順利協助完成此審查會。
- 散會:上午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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