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次「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紀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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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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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召開114年度第1次
「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紀錄
時 間:114年3月12日(星期二)上午11時整
地 點:本署5樓專案會議室
主 席:郭官耿誠主任檢察 紀 錄:李秋鳳
出席人員:魏委員慧美、洪委員清貴、陳委員邦泓、王委員明輝、于委員錫亮
列席人員: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主任黃筱筑、中級專員高怡婷
- 主席報告:
各位委員及同仁大家好!感謝大家參與本署114年度第1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會議審查,今日要審議三大公益團體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核銷及修正案,補助款得來不易,各位委員於會議中有任何意見,均提出討論。
- 審議113年7月19日、10月24日、12月19日本署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查核評估小組會議查核決議
秘書單位報告:
- 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3年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
- 經查核更保澎湖分會113年4-11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即將出監受刑人入監輔導服務」、「更生輔導員協助更生保護業務實施計畫」、「更生人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112年8月14日召開之「112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 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分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317,860元,年度執行數309,520元,執行率38%。(請參閱書面資料1至9頁)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3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
1.經查核犯保澎湖分會113年4-11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法律諮詢」、「代繕書狀」、「訴訟代理(法務協助-律師)」、「急難救助保護-殯葬協助」、「馨空巴士返家88里(關懷方案)」、「季節訪視」、「生活成長」、「業務聯繫會議」、「志工管理及行政服務」、「保護志工業務研討」、「生活成長活動(結合外部)」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本署113年4月10日召開之「113年度第1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分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500,000元,年度執行數445,076元,執行率89.02%。(請參閱書面資料10至24頁)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三)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3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
1.經查核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3年4-11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訪視約談補助」、「值班補助」、「急難救助」及「成長訓練」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113年7月22日召開之「113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208,800元,年度執行數160,026元,執行率76.64%。(請參閱書面資料25至35頁)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4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第一次修正案
秘書單位報告: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4年度修正案項目計19項,分別有刪除、調整及新增案,請分會主任逐項說明,並請委員審議。(請參閱書面資料36至50頁)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主任黃筱筑說明:各位委員好,本分會提出第一次修正案主要原因有以下三點:
- 因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在112年施行,法務部有增撥補助款給本分會保護服務項目之預算,本分會盤點預算後,為避免資源重複,乃針對地檢公務預算補助款進行調整,於調整後刪除重複補助的服務項目,例如:原本申請經費之編號1-法律諮詢、編號2-代撰書狀、編號6-緊急資助等項目;編號3-殯葬補助,慰問金則是調整下修金額,補足法務部補助款。
- 為配合市場價格與去年(113年)實施後之成果檢視,如編號4-殯葬協助之輓聯,因現今市場多以電子輓聯致意為多,花籃單價對本分會而言屬超出預算,於詢價後並考量喪葬禮儀,本分會已調整用蓮花塔致意。另編號7-季節訪視,因為多年來關於訪視品,每戶都以400元為預算,但前幾年於採購時,發現400元預算已不易購買,是以今年方調整為每戶500元預算。
- 因疫情過後,總會於去年重啟全國各區聯合志工訓練,故本分會於第5項增加一項活動的計畫經費。
以上為本分會114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共計15項,總金額沒有異動,仍是499,060元。以上報告,謝謝各位委員。
主席:感謝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的說明。各位委員有無意見表示。
洪委員清貴: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4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第一次修正案, 刪除部分有4項,分別是編號1、2、6、11號;新增1項,編號19號;其餘調整部分共有14項,其修正後的工作計畫全部共15項,總經費仍維持499,060元。感謝犯保承辦人以上的說明,我們同意計畫修正案。
主席:其他委員有無任何意見?
討論意見:出席委員均無異議。
決議: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無)。
- 主席結論:非常感謝各位委員不辭辛勞與會,協助順利完成本署緩起訴處分金運用,再次謝謝各位。
- 散會:上午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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