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1次「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紀錄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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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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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召開113年度第2次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紀錄
時 間:1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
地 點:本署5樓專案會議室
主 席:詹主任檢察官騏瑋 紀 錄:李秋鳳
出席人員:魏委員慧美、吳委員嘉翔、洪委員清貴、陳委員邦泓、王委員明輝、于委員錫亮
列席人員: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蔡副主任輝𬎞、蔡專員惠涵、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澎湖分會黃主任筱筑、高級專員怡婷、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蔡秘書長育珊
- 主席報告:
各位委員大家早安!感謝大家參與審議本署113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之審查,以下開始我們今日議程。
- 審議113年4月17日本署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查核評估小組會議查核決議
秘書單位報告: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3年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
1.經查核更保澎湖分會113年1-3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即將出監受刑人入監輔導服務」、「澎湖地區就業現場媒合活動」、「更生輔導員協助更生保護業務實施計畫」、「更生人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112年8月14日召開之112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分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317,860元,本次執行核銷金額99,908元,累計執行99,908元,執行率31.43%。(請參閱書面資料1至3頁)。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3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
1.經查核犯保澎湖分會113年第1次(1-3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訴訟代理(法務協助-律師)」、「馨空巴士返家88里(關懷方案)」、「訪視慰問金」、「季節訪視」、「春節關懷活動」、「志工管理及行政服務」、「誰來午餐」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112年8月14日召開之112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分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500,000元,本次執行核銷金額132,441元,累計執行132,441元,執行率26.49%。(請參閱書面資料4至11頁)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3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
1.經查核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3年1-3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訪視約談補助」、「值班補助」、「歲末關懷活動」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112年8月14日召開之112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208,800元,本次執行核銷金額24,960元,累計執行24,960元,執行率11.95%(請參閱書面資料12至15頁)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審議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3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第一次修正案
秘書單位報告:
1.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3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舉辦榮譽觀護人及觀護志工研習、教育訓練。原核定金額39,200元無異動,調整講師鐘點費、交通費、住宿費、材料費、誤餐費、茶水費、雜支之單價、數量。(詳書面資料第16至22頁)
2.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3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歲末關懷活動:原核定金額16,000元,經費調整為12,000元。(詳書面資料第16至22頁)
3.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3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淨灘計畫:原核定金額19,200元,經費調整為23,200元。(詳書面資料第16至22頁)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秘書長蔡育珊說明:
本次修正案編號1號「舉辦榮譽觀護人及觀護志工研習、教育訓練」的內容、金額部分,原本沿用去(112)年的計畫,去年聘請4位講師,今(113)年則修正為聘請2位講師,金額調高部分是材料費,因為本會今年計畫將請藝術治療專業人士進行授課,因此將講師人員減少,而將材料費金額提高;又編號2號「歲末關懷活動」部分,由於今年物價上漲,因此將金額提高,人次則減少,故金額調整為12,000元,其餘金額勻支為編號3號「淨灘計畫」之執行。本會113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之總申請金額仍為208,800元,沒有變動,只是就其他項目相互勻支。以上報告,謝謝各位委員。
主席:
請問各委員就本件修正計畫案,有無任何意見?
討論意見:同意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3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第一次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
- 審議三大公益團體114年度一般申請計畫
秘書單位報告:
本署114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金額為131萬5,000元。更保計畫經費申請數為56萬2,500元,犯保49萬9,060元,榮觀20萬8,800元,總計127萬0,360元,剩餘可申請數4萬4,640元。金額最後仍以立法院通過的114年度中央政府法定預算為準。
依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歲入預算採收支併列方式辦理,若本署緩起訴處分金收入未達預算數,將另行召開會議,邀請三大公益團體調整計畫內容。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4年度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計畫名稱: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4年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經費總金額56萬2,500元(請參閱書面資料23至84頁)。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蔡副主任輝𬎞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本分會經費概算項目與113年度一樣,唯經費部分由於去年有下修,今針對各項加強輔導部分,以便更生人出獄後可順利就業。另外也會配合澎湖地區的工會辦理徵才時前往設攤以協助輔導更生人就業,同時鼓勵企業能儘量提供更生人就業機會;或適時運用政府提供的相關措施、計畫推展等給予更生人協助。目前本分會有3位主要工作人員負責,因此非常需要增加志工幫忙,故於輔導員經費上,與去年不一樣部分為行政資源的人次,還有針對輔導員訓練費用等,因為個案訪視、入監輔導等,均有賴輔導員的協助。另外針對更生人面對家庭支持及援助服務部分,也有增加服務之必要,因此本分會希望未來能請專任輔導服務之人士,定期進行訪視、電訪,關懷更生人需求,使其與家人間關係修復,或提供家屬支持與陪伴的落實。本分會114年度服務工作計畫經費,總計為56萬2,500元。以上謹請各位委員進行審議。
洪委員清貴: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4年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申請案,經審閱計畫執行內容及實施對象、申請補助項目等,均符合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各項資料均完備,申請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6萬2,500元,同意本件申請補助案,謝謝。
其餘委員:均無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4年度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計畫名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4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經費總金額49萬9,060元(請參閱書面資料85至115頁)。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黃主任筱筑: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本分會114年共申請四大類別,其中保護業務為最大宗,包含法律協助、關懷慰問及殯葬協助、就業協助等。第2項是行政事務費,包含志工管理、教育訓練等。第3項則是推廣業務。第4項是聯繫會議部分,共計4大類,18項目,申請經費為49萬9,060元。以上謹請各位委員進行審議。
洪委員清貴: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4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申請案,經審閱計畫執行內容及實施對象、申請補助項目等,均符合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各項資料均完備,申請補助金額為49萬9,060元,同意本件申請補助案。
其餘委員:均無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三)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4年度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計畫名稱: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4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預算金額26萬1,000元,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20萬8,800元、自籌款5萬2,200元,符合20%規定。(請參閱書面資料116至149頁)。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秘書長蔡育珊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本會114年度的申請計劃書,基本上與113年度修正案是相同的。主要工作項目即為配合觀護人室辦理相關業務之進行。總申請經費為20萬8,800元。以上謹請各位委員進行審議。
洪委員清貴: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4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申請案,經審閱計畫執行內容及實施對象、申請補助項目等,均符合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各項資料均完備,申請補助金額為20萬8,800元,同意本件申請補助案。另外,在書面資料121頁輸入的資料,序號有兩個(六),應屬誤植,第二個(六)請更正序號為(七)。
其餘委員:均無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無)
- 主席結論:(略)
- 散會:上午10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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