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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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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紀錄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1
  • 資料點閱次數:76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召開112年度第2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紀錄

時  間:112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地  點:本署5樓專案會議室

主  席:蘇主任檢察官恒毅                         紀  錄:洪晏涵

出席人員:魏委員慧美、吳委員嘉翔(請假)、洪委員清貴、陳委員邦泓、王委員明輝、于委員錫亮

列席人員: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高主任珍珍及蔡專員惠涵、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澎湖分會黃主任筱筑、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蔡秘書長育珊

  • 主席報告:

各位委員大家早安!感謝大家參與審議本署112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之審查,以下開始我們今日議程。

  • 審議112726日本署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查核評估小組會議查核決議

秘書單位報告: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2年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

1.經查核更保澎湖分會1124-6月經費原始憑證,「即將出監受刑人入監輔導服務」、「澎湖地區就業現場媒合活動」「更生輔導員協助更生保護業務實施計畫」、「更生人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111822日召開之111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核准補助總額533,480)與執行情形詳如計畫經費控管表,本期執行核銷金額103,006元,累計執行數200,769元,執行率37.63%。(請參閱書面資料14頁)。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2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

1.經查核犯保澎湖分會112年第2(4-6)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緊急資助」、「關懷慰問」、「居住安置」、「生活成長」、「保護官聯繫會議」、「志工管理及行政服務」、「訪視慰問金」、「季節訪視」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111822日召開之111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與執行情形如該分會計畫結報控管表,核准補助總額350,196元,本期執行核銷金額78,690元,累計執行166,772元,執行率47.62%。(請參閱書面資料510頁)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2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

1.經查核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24-6月經費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包括「訪視約談」、「值班」等計畫,所辦計畫均經111822日召開之111年度第2次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會議核定,憑證核銷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

2.各計畫核定經費(核准補助總額213,280)與執行情形詳如計畫經費控管表,本期執行核銷金額63,614元,累計執行數76,254元,執行率35.75%。(請參閱書面資料1115頁)

討論意見:(略)

決議:同意續列為緩訴處分金支付對象。

  • 審議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2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第二次修正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2年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實施計畫第一次修正案

秘書單位報告:

  •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2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舉辦榮譽觀護人及觀護志工研習、教育訓練。榮譽觀護人觀護志工赴台參加研習、會議,原核定金額36,000元,經費調整為18,400元。(詳書面資料第1622頁)

主席:請問各委員就本件修正計畫案,有無任何意見?

討論意見:沒有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2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中秋關懷活動。原核定金額12,800元,經費調整為9,600元。(詳書面資料第1622頁)

主席:請問各委員就本件修正計畫案,有無任何意見?

討論意見:沒有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2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醫院關懷活動。原核定金額19,200元,經費調整為40,000元。(詳書面資料第1622頁)

主席:請問各委員就本件修正計畫案,有無任何意見?

討論意見:沒有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2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淨灘計畫。原核定金額19,200元無異動,僅調整單價、數量。(詳書面資料第1622頁)

主席:請問各委員就本件修正計畫案,有無任何意見?

討論意見:沒有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2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1A法律諮詢補償、1A11法律諮詢。原核定金額3,000元,本項目刪除,金額勻出至中秋節關懷活動。(請參閱書面資料第23頁至第33頁)

主席:請問各委員就本件修正計畫案,有無任何意見?

討論意見:沒有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2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1C家庭關懷重建服務─1C12關懷活動(春節關懷活動)原核定金額63,780元,已執行完成57,661元,剩餘6,119元,金額勻出至中秋節關懷活動。(請參閱書面資料第23頁至第33頁)

主席:請問各委員就本件修正計畫案,有無任何意見?

討論意見:沒有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2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1C家庭關懷重建服務─1C12關懷活動(中秋節關懷活動)。原核定金額10,200元,因應犯罪被害權益保障法上路,擴大辦理中秋關懷活動,使受保護人及社會民眾重視犯罪被害保護工作,經費調整為88,200元,因編號56之計畫金額分別為3,000元、6,119元勻入後,僅需申請68,881元。(請參閱書面資料第23頁至第33頁)

主席:請問各委員就本件修正計畫案,有無任何意見?

討論意見:沒有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審議三大公益團體113年度一般申請計畫

秘書單位報告:

本署113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金額為1365,000元。更保計畫經費申請數為317,860元,犯保50萬元,榮觀208,800元,總計1026,660元,剩餘可申請數338,340元。金額最後仍以立法院通過的113年度中央政府法定預算為準。依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歲入預算採收支併列方式辦理,若本署緩起訴處分金收入未達預算數,將另行召開會議,邀請三大公益團體調整計畫內容。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3年度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計畫名稱: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113年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經費總金額317,860元(請參閱書面資料3498頁)。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高主任珍珍:

主席、委員大家好,針對本分會113年度的經費概算表項目跟112年度是一樣,只是經費有下修。目前本分會為加強輔導收容人出獄後能順利就業,每月前往矯正機構實施就業、創業諮詢輔導,加強個案就業意願。此外,建立協力廠商工作庫,增加更生朋友就業的機會,分會運用協力廠商提供的工作機會或洽請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人員給予輔導就業。並配合就業中心辦理就業現場徵才活動,並於現場設置攤位協助受保護人填寫求職單,並向雇主介紹更生保護會服務內容,請其進用更生人,可獲政府每月補助1萬元薪資計一年為限,並列為協力廠商。至於本分會工作人員就只有3位,其他都是志工在幫忙,要是沒有這些志工,其實,這麼龐大的業務也是很難推動。

4項更生人家庭支持及援助服務方案計畫,於更生人返家前進行家訪,瞭解家庭狀況及其家庭支持網絡,並聯結社會資源,瞭解案家社會資源使用情形並協助聯結資源。另針對多重問題的個案碎弱家庭,譬如:精神疾或者是有合併失智、智能較低、長期失業等,實施每月固定的家庭訪視、電話訪問。113年度更生保護服務工作計畫申請經費總金額317,860元,以上請各位委員審議,謝謝。

主席:

今年分會申請的經費比去年少了20萬元,其原因為何?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高主任珍珍:

我得到的訊息是因為緩起訴處分金不太夠,所以就刪掉了20萬元。

洪委員清貴:該分會所附申請書、申請補助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其執行成果等文件完備,同意其申請案。

陳委員邦泓:無意見。

王委員明輝:無意見。

于委員錫亮:無意見。

魏委員慧美:無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3年度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計畫名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113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經費總金額50萬元(請參閱書面資料99129頁)。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黃主任筱筑: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113年度犯保澎湖分會申請18項經費,其中保護業務占了15項申請經費是488,450元,行政管理業務占了3項申請經費是11,550元含志工訓練及宣導。113年度比112年度多新增3項業務,分別是訴訟補助、代撰書狀以及訪視慰問。訪視慰問的項目是「誰來午餐」,這部分是邀請檢察長以及主任委員到案家陪同圍爐並給予支持及陪伴,犯保澎湖分會113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實施計畫申請經費總金額為50萬元整,以上請各位委員審議,謝謝。

洪委員清貴:該分會所附申請書、申請補助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其執行成果等文件完備,同意其申請案。

陳委員邦泓:無意見。

王委員明輝:無意見。

于委員錫亮:無意見。

魏委員慧美:無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三)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3年度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計畫名稱: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113年度觀護服務工作計畫,預算金額261,000元,申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208,800元、自籌款52,200元,符合20%規定。(請參閱書面資料130168)

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秘書長蔡育珊: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113年度與112年度申請的經費沒有相差太多,最主要是辦理志工訪視每個月增加了兩個人次,112年度只有急難救助及歲末關懷活動,而於113年度增加了一項「中秋關懷活動」,其他計畫與行政訓練沒有太多的變化,總金額有稍微調降4仟多元,以上報告,請各位委員審議。

洪委員清貴:該分會所附申請書、申請補助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其執行成果等文件完備,同意其申請案。

陳委員邦泓:無意見。

王委員明輝:無意見。

于委員錫亮:無意見。

魏委員慧美:無意見。

決議: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
  • 主席結論:

感謝各位委員今日百忙之中抽空來參加審查會議,會議順利圓滿結束。本人將於830離開澎湖地檢署調回橋頭地檢署服務,這1年經歷黃檢察長智勇及陳檢察長佳秀,兩位檢察長都對本人指導非常多。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澎湖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三大會的業務,尤其在陳檢察長佳秀到來之後,有了更多新穎的點子和想法,將保護司比較核心的觀念帶來澎湖,更加貫徹並更新這三大會司法保護業務,本人覺得非常棒。因為本人到澎湖前,在當檢察官的期間,剛好都沒有接觸到執行以及司法保護業務,所以來澎湖這1年,本人與各位歷經多次開會、活動、查核評估會議等等,對本人而言都是一直在學習,這1年過得非常充實,謝謝大家的照顧及支持,830日以後會由北檢的詹主任檢察官騏瑋來澎湖繼續接手業務,本人會把各位委員還有三大會所做的努力以及未來的方向先跟他說明,相信詹主任檢察官騏瑋在未來的1年內也會大力的支持三大會的活動與計畫,並帶領各位將司法保護業務發揚光大。因為各位委員的參與是本署推動司法保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在此,請各位委員明年繼續擔任本署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會委員,並繼續支持新到任之詹主任檢察官騏瑋。最後,祝福大家身體健康闔家平安,謝謝大家!

  • 散會:上午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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