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應用受理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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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作業流程
一、檔案應用申請
1.申請人具申請書(可至本分署網站下載表格)網址:https://www.phc.moj.gov.tw/292419/292571/292573/573274/post
2.申請書送達本分署(親自持送或書面郵寄)
3.文書單位收文掛號
二、檔案審核及回復
1.檔案單位檢查資料是否正確與符合規定
(1)不符合退回申請人七日內補正,否則駁回申請
補正後送回本分署檔案管理單位
(2)符合簽會業務單位審核
2.簽會業務單位審核
3.檔管單位以審核通知書回覆申請人
三、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1.是否提供檔案複製品郵寄服務
(1)有提供檔案複製品郵寄服務
a.通知繳費
b.收費、開立收據
c.將收據及複製品寄交申請人
d.還卷、歸檔
(2)沒有提供檔案複製品郵寄服務
a.申請人持審核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於約定日的時間內到場使用
b.申請人確認檔案數量無誤後,定檔案簽收單簽收,並依規定應用檔案
c.檔案閱覽或抄錄完畢,送還本分署指定人員
d.本分署指定人員清點檢查申請人所歸還之檔案,於檔案簽收單註記歸還,
並將一聯交付申請人
e.收費、開立收據
f.還卷、歸檔
四、結束
五、流程圖:https://www.phc.moj.gov.tw/media/174134/862017385423.pdf?mediaDL=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