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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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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方檢察署114年9月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30
  • 資料點閱次數:8

澎湖地方檢察署114年9月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單位:元):

機關名稱 宣導項目、標題及內容 媒體類型 宣導期程 執行單位 預算來源 預算科目 執行金額 受委託廠商名稱 預期效益 刊登或託播對象 備註
澎湖地檢署                    
                       
                       
                       

填表說明:

  1. 本表係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範,凡動支政府預算辦理之政策宣導為填表範圍。
  2. 宣導期程部分,請依委託製播宣導之涵蓋期程,並針對季內刊登(播出)時間或次數填列,如109.10.1-109.12.31(涵蓋期程);109.10.1、109.12.1(播出時間)或2次(刊登次數)。
  3. 執行單位係指各機關或財團法人之內部業務承辦單位。
  4. 預算來源查填總預算、○○特別預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或財團法人。
  5. 預算科目部分,總預算、特別預算及毒品防制基金填至業務(工作)計畫;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財團法人填至收支餘絀(營運)表3級科目(xx成本或xx費用)。
  6. 機關如有公益或廠商回饋免費廣告等補充說明,請列入備註欄表達。
  7. 請於每年4、7、10月及次年1月20日前彙整前1季資料,並將本表Excel檔及核章掃描檔傳送至chych0629@mail.moj.gov.tw,無資料者亦請回復核章掃描檔。

上開相關資訊連絡電話:06-9211699  分機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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