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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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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1-05
  • 資料點閱次數:1588

一、發布機關及編製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聯絡電話:06-9216612
  傳真:06-9215813
  電子信箱:ph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至本署網站公告:http://www.ph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一)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偵查、執行及司法保護案件。


 (二)統計標準時間

  1. 動態資料: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2. 靜態資料: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底之資料。


    (三)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之規定。


    (四)統計單位

  1. 案件:件。
  2. 人:人數、人次。 
  3. 辦案日數:日。
  4. 比率:%。 
  5. 金額:新台幣元。
  6. 其他則以表內載明為主。 

    (五)發布週期

  1. 年資料:每年1月中旬。
  2. 月資料:每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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