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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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A1訴訟服務
1.法律諮詢:提供受保護人法律諮詢服務,以獲得正確法律知識與判斷,知曉法律上之訴訟權益。
2.代繕書狀:受保護人為進行法律訴訟程序或主張法律上之權益,協助其撰擬法律訴訟相關文件。
3.訴訟代理:為維護受保護人訴訟上之權益,以受保護人名義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代為實施或者接受訴訟行為。
4.訴訟補助:對於受保護人於法律訴訟程序中所產生或衍生之相關費用提供一部分或全部之補助。
5.法務協助:協助受保護人對於案件於法律允許或不禁止之範圍內查詢或取得相關且必要之資訊或資料,或基於案件進行之需要而為之法庭活動或資料提供。
6.調查協助:為確保受保護人受償權益,協助向相關機關查調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之財產狀況。
7.出具保證書:受保護人為向加害人起訴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損害賠償時,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得申請出具保證書代之。
A2申請補償
1.補償申請:協助受保護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辦理犯罪被害補償金、扶助金申請審議、覆議、暫時補償金申請程序相關事宜。
2.補償訴訟:協助受保護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起犯罪被害補償事件行政訴訟、上訴程序相關事宜。
3.補償查詢:協助受保護人瞭解補償金申請或訴訟進度,或就補償金審議或判決內容提供說明。
4.補償請領:協助獲得補償決定之受保護人辦理補償金請領相關事宜。
5.信託管理:依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覆審)委員會決議信託管理補償金,並以分期或以其孳息按月支付之。
B1急難救助
1.緊急資助:受保護人因案件致生生活困頓而情況緊急,提供金錢或物資上應急之救助或資源。
2.殯葬協助:協助受保護人辦理被害人死亡之出殯、埋葬等殯葬禮儀及費用補助等事宜。
B2人身保護
1.安全保護:受保護人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遭受侵害之虞,協助提供促進安全措施,或協調警察機關等單位實施保護措施。
2.居住安置:受保護人因案件致生暫時無居住處所或臨時居住需求之情形,協助安置於政府、社會福利機構或安排適當短期居住處所。
C1關懷服務
1.關懷慰問:對受保護人的情境加以關注,並予以安慰問候,以真誠的傾聽、感受、考量其利益與需求而給予反應。
2.關懷活動:透過聚集受保護人的方式,並以有目的和計畫的內容表達對於受保護人的關心。
3.關懷陪同:對於受保護人因案件處理或進行等情事提供陪同、照顧服務,以減輕受保護人之身心負擔。
C2家庭支持
1.生活扶助:為協助受保護人維持其家庭生活基本功能,提供生活事務或權益事項協助,或轉介政府社政單位、民間社會福利或慈善機構、公益資源申請或取得各類社會福利資源。
2.生活成長:為促進受保護人心理健康,規劃或協助受保護人參加教育、宗教、藝文等活動。
C3勞動促進
1.就業協助:對於受保護人之就業需求提供工作搜尋、就業媒合轉介、創業輔導等,以協助其充分及穩定就業。
2.職業訓練:為提高受保護人勞動參與率及增進就業、創業機會及能力,協助受保護人職業技能培訓或運用職業訓練資源。
C4助學服務
1.就學資助:為協助在學之受保護人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就學津貼或協助學雜等費用資(補)助。
2.學習獎勵:為鼓勵在學之受保護人努力向學,依其學習成果或學習潛力提供或協助申請獎勵措施。
3.學習培育:為協助在學之受保護人順利完成學業,或增進對於社會及個人的認識,培養興趣、專長及品格,提供課業學習上之輔助,或規劃具有培育目的的學習或活動。
D1醫護服務
1.醫療協助:對於受保護人遭受之生理創傷,協助使用醫療資源,以促進身體機能健康之恢復。
2.照護協助:受保護人因重傷而生活無法完全自理,協助重傷者本人取得居家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喘息服務及照護用品、輔具等資源;協助實際照顧者取得家庭照顧服務資源。
D2諮商輔導
1.諮商治療:協助具有心理疾患、心理偏差與障礙之受保護人以具有目的性之談話或運用技術或措施增進面對與解決問題能力及促進恢復原有的正常功能。
2.心理輔導:對於受保護人可能產生之心理問題提供預防性的教育,並就現況提供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