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中秋節慰問貧困受保護(管束)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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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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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
(一)受保護(管束)人因失業、工作不穩定、身體疾病等因素,家庭及個人經濟負荷沉重,居住環
境和生活品質較差,為紓緩其生活和經濟壓力,特舉辦本活動。
(二)藉由本活動彰顯監督與輔導並重之特質,於佳節前夕表達對貧困受保護(管束)人及其家屬關懷
之意。
二、指導單位:法務部、臺灣更生保護會。
三、合辦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更生保護會澎湖分會、澎湖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四、活動期間:98年9月25日至10月2日。
五、活動方式:
(一)於訪視、晤談過程中瞭解受保護(管束)人之家庭處境,經評估後各擇5位貧困受保護(管束)
人前往慰問。
(二)請澎湖地檢署檢察長、觀護人,觀護志工協進會理事長、總幹事及觀護志工,更生保護會主任委
員、副執行秘書及更生輔導員共同前往受保護(管束)人家中慰問,並致贈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