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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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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會與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合辦「菊島星光大道反毒歌唱大賽」實施計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 資料點閱次數:248

「菊島星光大道反毒歌唱大賽」實施計畫

壹、活動目的 
本次活動之目的有二,首先是呼應戒成專線的成立,讓社會大眾知道戒成專線的電話號碼、作用與意義。其次則是聯合共同主辦及協辦單位宣示反毒的決心。而法務部製作之『MC HOT DOG 毒』30秒,歌詞為「毒 和賭 都是一條讓你不歸的路  死神正在為你鋪路 你感覺孤獨  你最後變成骷顱 你找不到人哭訴  多麼希望別走回頭路」,正是描述吸毒者的下場,實值廣為過知,讓民眾知所警惕。因此,乃希冀以反毒RAP主題曲-「毒」,作為指定曲,配合參賽者之自選曲,辦理歌唱大賽,吸引民眾注意及媒體報導方式,傳遞反毒意識,施用毒品者,並能因知悉戒毒專線而參加美沙冬替代療法,以有效減少對毒品之需求,並抑制毒品之供給。
貳、參加對象
設籍或現居住於澎湖縣的民眾,不分年齡,不分男女,一律歡迎報名參加。
參、報名方式
一、有意參賽者,可任選以下一種方式取得報名表:
(一)自行從本署網頁下載(網址:www.phc.moj.gov.tw、報名表如附表一)報名表。
(二)或親至本署1樓為民服務中心索取報名表。
二、報名方式
填寫報名表後,於98年5月1日前(郵戳為憑)以郵寄、傳真、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署觀護人室報名。
肆、活動時間/地點
本比賽,分為挑戰賽、初賽及決賽三階段,時間、地點分別如下:
一、挑戰賽
97年5月9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於本署7樓活動會場舉辦。
二、初賽
97年5月16日(星期六)下午14時至17時,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舉辦。
三、決賽
97年5月16日(星期六)晚間19時至21時30分,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舉辦。
伍、比賽辦法
一、挑戰賽
(一)報名人數超過30人時辦理之,5月9日分上、下午2場次,上午9時及下午2時抽籤決定演唱次序,未及參與抽籤者,接續抽籤號碼之後,依報到先後次序演唱。
(二)現場演唱指定曲:『MC HOT DOG 毒』30秒精華版,如果未能按節拍唱完,直接按鈴淘汰,但可獲得紀念品1份。如果能按節拍唱完,得依評審指示演唱自選曲1首(現場備有卡拉OK設備)。
(三)評審遴聘專業老師,以音色、節拍、台風等項目綜合評分。
(四)當天挑戰賽結束後,取分數最高之前30名、候補者5名進入初賽,由觀護人室負責電話通知,並公布於地檢署1樓大廳及公佈欄、跑馬燈、地檢署網頁,若有放棄者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二、初賽
(一)挑戰賽通過之30名參賽者,於98年5月16日下午13時20分至13時40分報到,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件,並登記自選曲曲目,再抽籤決定出場順序。
(二)現場演唱指定曲:『MC HOT DOG 毒』30秒精華版,演唱指定曲時得加上動作、表演,惟整體長度不得逾越2分鐘。並演唱自選曲1首,現場備有卡拉OK設備,得加上動作、表演,自選曲時間不得逾越4分鐘。
(三)評審由本署遴聘,以音色(40%)、技巧(30%)、台風(20%)、儀容服裝(10%)等項目綜合評分,歌曲評分為指定曲佔50%、自選曲佔50%。
(四)初賽結束後,統計後依分數高低取前10名進入決賽(若有放棄依順位遞補),當場公布決賽名單(並立即公布於現場板)。
三、決賽
(一)初賽通過之10名參賽者,於98年5月16日晚間18時30分至18時40分報到進行決賽。
(二)比賽內容、規則與評審規則如初賽。
陸、獎勵
(一)參與挑戰賽的每位參賽者,皆可獲得紀念品一份。
(二)初賽後,將評選前10名參加決賽,未進入決賽者頒給參加獎五百 元。
(三)決賽後,立即核算分數,依得分高低評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共6人,當場宣布評審結果,並公開頒給獎金,複賽未進入前四名者,亦頒給參加獎。另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本署網站。決賽獎勵如下:
1.第一名:一人,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2.第二名:一人,獎金新台幣捌仟元。
3.第三名:一人,獎金新台幣陸仟元。
4.第四名:三人,獎金各新台幣各參仟元。
5.第七至十名(優秀獎):獎金各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6.與會民眾「人人有禮」,各得來賓禮一份。
(四)摸彩活動:初賽、決賽當日進場之與會民眾,每人皆可在入口處領取2聯式摸彩卷1張(每人限領1張),填寫姓名後,需將摸彩聯於當日晚間8時30分前投入摸彩箱,決賽結束後將現場舉行摸彩,摸中者,憑存根聯領取獎品,3次叫號不到,視為棄權。獎品如下:
1.頭獎:華碩EeePC,乙部。(臺灣更生保護會臺灣澎湖分會提供)
2.貳獎:腳踏車,乙台。(由澎湖縣議會提供)
3.叁獎:電磁爐,乙台。(由馬公市公所提供)
4.肆獎:各一千元禮卷,共伍名。(由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5.伍獎:太陽能搖頭熊乙隻,共貳拾名。(由本署提供)
柒、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二、共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澎湖縣議會、馬公市公所、行政院海巡署第十三巡防區第七巡防總隊、第七二大隊、第八海巡隊、澎湖查緝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澎湖分會、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臺灣澎湖分會、澎湖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三、協辦單位:澎湖日報、澎湖時報、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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