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送回家或其他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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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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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人因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年邁體衰或年齡太小,出獄後返鄉或送社福機構安置、治療、收容,沿途需人照顧者,由本分會派員或協調相關單位派員護送,並支付所需交通及膳宿等費用。護送1位女性更生人前往桃園唯心康復之家、1位男性更生人至老人之家收容安養。
本分會鄭更生輔導員武義暨趙更生輔導員莉莉護送孤苦無依老人至澎湖老人之家暨桃園維心康復之家收容安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