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資助旅費、膳宿費、車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 資料點閱次數:148
受保護人因剛出獄、在外地失業缺乏旅費無法返鄉者,本分會得視實際情況按抵達目的地所需費用,資助全部或部分旅費,以援助其順利返鄉。受保護人因身心障礙須送醫療及收容機構,或出獄、離鄉就學就業等情況欲返鄉時,因等候車、船、飛機班期或辦理出境等手續需逗留時日,自身無法負擔膳宿費用者,本分會依實際需求參考公務人員出差旅費膳宿標準酌予資助。一年來共服務17人,支出旅費膳宿費19,620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