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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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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牛放牧生產事業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 資料點閱次數:150
(ㄧ)96年4月開辦黃牛放牧更生生產事業,負責人係更生人。
(二)案主聯合放牧同業成立工會,共同切磋養殖方法。習得在飼料中加入紅糟,牛隻原需2年半才能長成,使用紅糟飼料會縮短為2年。
(三)放牧公黃牛8隻、母黃牛7隻。
(四)整地,掘水井供應牛隻之飲水及房舍清潔用水。
(五)案主將公黃牛與母黃牛分開放牧安宅里與許家村海邊。案主發現公牛會追著母牛跑,不願吃草,長不壯,分開之後情況己有顯著改善。
(六)甫開始養牧,案主即十分勤勞,連案妻都感謝讓其夫生活有重心,生命充滿喜樂。但亦因甫開始養牧,未達行銷階段,無收入,案主尚需兼差增加家庭收入(案妻在郵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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