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澎湖查賄團隊今(22)日偵辦候選人涉嫌違法發送競選物品案 本署呼籲:民眾收受具經濟價值之競選物品即可能違反選罷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23
  • 資料點閱次數:94

一、本署接獲民眾具體檢舉許姓候選人發送競選物品,經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澎湖縣專勤隊共同偵辦,於今(22)日約詢候選人及收受競選物品之選民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競選衣帽等,經檢察官訊問後,候選人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候傳,本署刻正釐清相關案情。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賄選行為的規範,並不以行為人已完成候選人登記,或已進入法定競選活動期間為限。只要行為人已有參選意願,並為爭取當選而向選民提供金錢、禮品或其他利益,請求其投票支持,即可能涉及賄選。惟個案是否構成犯罪,仍須視發放物品是否具有經濟價值,及是否與請求選民投票間具有「對價關係」等事證綜合認定。

三、本署呼籲,候選人為取得選民支持而發放具有經濟價值且足以吸引選民之民生用品,將會影響選舉之公平與純正,即可能違反選罷法。選民應以候選人之政見、理念與能力,作成投票選擇,勿以收受財物或利益作為支持之依據。本署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對妨害選舉公正之案件積極偵辦;並請民眾拒絕候選人以財物換取選票,勇於檢舉,共同守護澎湖的未來。反賄檢舉專線:0800-024-0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