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傷害走向修復,以對話代替訴訟」 本署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深化同仁實務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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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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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精進同仁實務技巧
為深化修復式司法理念,提升修復式司法案件執行品質,本署於今(16)日辦理「115年度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邀請沐陽國際法律事務所廖怡婷律師擔任講師,針對修復式司法程序、修復式司法的目的與價值、被害人保護優先原則、修復促進者工作倫理及指引等議題進行分享。
二、從理論走向實務,透過實際案例學習執行經驗
廖怡婷律師長期參與修復式司法工作,不僅擔任臺中與南投地檢署的修復式促進者,也在新北、臺中、彰化、雲林及南投地檢署擔任修復式司法督導,具備豐富的案件執行及督導經驗。本次課程,廖律師帶領學員認識修復式司法的程序、執行修復式司法案件時的倫理及原則,並透過實際案例的分享使學員更容易將知識與實務結合。
三、被害人保護優先原則為修復式司法的基礎
因修復式司法與一般司法程序之理念有所不同,在本次課程中,廖律師特別強調「被害人保護優先原則」的概念,提醒修復程序應在尊重被害人意願與需求的前提下進行。廖律師亦在課程中提醒學員,為了達到被害人保護優先原則,修復式促進者應具備足夠的敏感度以覺察被害人在程序中的情緒變化,並有能力引導被害人了解自己的感受,如此一來才能使傷害不再重演、修復成為可能。
四、吳怡明檢察長:「修復式司法使司法不僅能追求公平正義,亦能修復犯罪傷害。」
吳怡明檢察長表示,修復式司法的引入是臺灣司法改革的一大里程碑,修復司法以人為本的柔性特質,使司法的功能已不僅於追求公平正義,也具備修復犯罪傷害,以及重建被害人、加害人與社會三方關係的功能。透過本次的教育訓練,本轄的修復式促進者、陪伴志工及本署同仁都更加理解修復式司法的核心精神,並能將所學到的知識與實務經驗轉化為未來執行案件的技巧。希望今日埋下的種子未來能夠成為連結被害人、加害人與社會的橋梁,使澎湖地區逐步落實以人為本、兼顧修復與安全的柔性司法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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