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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零容忍 本署從嚴究辦4犯公共危險罪毒駕犯 守護澎湖無毒家園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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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強力遏止毒駕行為,維護用路人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本署對於毒駕行為零容忍,只要被告具反覆實施毒駕行為,即依法聲請預防性羈押,絕不寬貸。

一、陳姓被告已有3次酒駕前科,無視法律與用路人安全,竟吸毒後駕車,4犯公共危險罪嫌,經本署檢察官於9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陳姓被告於11598日施用毒品後騎乘機車上路,經警方查獲,進行毒品快篩為毒品陽性反應,被告前有3次酒駕前科,竟未汲取歷次刑事處罰之教訓,4犯毒駕之公共危險罪嫌,漠視法規及用路人安全,經本署檢察官訊問後,認顯有反覆實施之虞,依法向澎湖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

二、1156月迄今,本署已對6件毒駕案件聲請羈押獲准。毒駕形同道路炸彈,本署對於毒駕零容忍,並秉持「從嚴速辦、積極羈押、從重求刑」之執法態度,遏止反覆酒駕、毒駕行為,全力守護澎湖交通安全與無毒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