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檢察長親率「打擊非法漁撈平台」團隊再次主動出擊 馬糞海膽禁捕期最後一天當場查獲違法採捕現行犯6人 查扣馬糞海膽154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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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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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署檢察長親率「打擊非法漁撈平台」團隊,海陸併進,主動出擊查緝,當場查獲被告等6人於馬糞海膽禁捕期最後一天進行違法採捕,扣得馬糞海膽154顆,本署檢察官偵訊後諭知交保新台幣3到6萬元
本署檢察長吳怡明為落實海洋資源永續保護政策及法律規範,維護廣大守法民眾公平採捕海膽的權益及遏止違法採捕之歪風,於馬糞海膽禁捕期最後一天(6月30日)下午6時,再次親率主任檢察官陳書郁、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岸巡第七總隊、澎湖縣警察局白沙分局、澎湖區漁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等「打擊非法漁撈平台」查緝團隊,於澎湖縣白沙鄉岸際運用無人機進行岸際及海上巡查,並由澎湖區漁會會同農漁局、海洋保育署人員開船執行海上巡查任務。
嗣於昨(6月30)日18時31分查獲項姓被告等6人,於白沙鄉海域駕駛自用小艇在馬糞海膽禁捕期內違法採捕馬糞海膽154顆,經空拍機拍攝清晰影像,當場人贓俱獲,吳檢察長指示被告等人船由澎湖區漁會稽查船在一旁戒護隨行,返航出發港,交由馬公分局進行偵辦,項姓報告等6人於今(1)日解送本署,經檢察官訊問後,以違反漁業法第60條第2項,分別諭知交保3到6萬元。
二、吳檢察長對於農漁局、岸巡第七總隊、白沙分局、澎湖區漁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等查緝團隊,事前周詳規劃部署,於查緝熱點利用空拍機進行深入且長時間監控,令被告當場人贓俱獲,認真執法態度令人敬佩;偵辦本案之馬公分局勇於任事值得嘉許
吳檢察長表示︰非法漁撈不法行為係在海上、水下或岸際隱蔽地方進行,因行為人滅證容易,導致蒐證相當不易!
本次查緝行動,除成功查獲被告等6人違法採捕馬糞海膽高達154顆外,也同時於海上查獲多起以魚簍圈養海膽之情形,雖因查無魚簍所有人,查獲之馬糞海膽僅能交由農漁局依法處理,但已產生嚇阻效果。
農漁局、岸巡第七總隊、白沙分局、澎湖區漁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等查緝團隊在本次查緝行動中,事先精準掌握犯罪熱點,出動稽查船,並於岸際利用空拍機進行深入且長時間監控,海陸並進,終令被告等人當場人贓俱獲,人船順利押解回港,各機關認真執法的態度,令人敬佩。
吳檢察長指示將本案件交由馬公分局進行偵辦,馬公分局偵查隊勇於任事,落實打擊非法漁撈政策值得肯定,特於今(1)日下午前往慰勉及感謝。並期許查緝團隊分工協力,守護澎湖海洋資源。
三、吳檢察長呼籲︰海洋生態是澎湖最珍貴且賴以為生的資源,不容許任何人非法破壞!馬糞海膽自7月1日起開放採捕,民眾採捕時應嚴守相關規定,本署將持續與各執法機關保持緊密合作,強力執法、嚴查速辦、決不寬貸
澎湖縣政府為延緩野生馬糞海膽族群的枯竭速度,僅開放每年7、8兩個月可採捕及販售殼徑達8公分以上的馬糞海膽,民眾如有違規採捕、處理、販售或持有未達規定殼徑之馬糞海膽,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署呼籲所有鄉親遵守法規,共同維護海洋漁業資源,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疑似非法採捕情事,歡迎即時提供情資。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對於查獲屬實之檢舉案件,每件可獲縣政府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獎金,檢舉電話洽詢農漁局人員(9262620#120、122)或海巡隊(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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