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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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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澎湖縣望安鄉長等人涉嫌貪瀆案件,說明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4
  • 資料點閱次數:875

  本署林季瑩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下稱南調組)偵辦澎湖縣望安鄉長許○德涉嫌收賄等案,經長期蒐證後,於民國113123日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指揮南調組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對被告許○德之望安鄉公所辦公室等17處執行搜索,並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共27人到案。

  案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許○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及同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有被告許○揚等6人則分別命具保新臺幣(下同)35萬元不等,其餘被告及證人均予請回。

  本案後續仍將由檢廉專案團隊深入調查,釐清事實,以杜絕貪腐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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