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腕緝毒無空窗 阻絕毒品於境外 本署指揮巡、警偵破總統大選日近千公斤愷他命海上丟包運毒案 並於今(22)日偵結起訴被告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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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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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要起訴事實
(一)被告鍾○受人 (另案偵辦中) 委託尋找船長自海外運輸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至臺灣,乃與友人即被告鄭○○共謀以新台幣1500萬元之代價,並由被告鄭○○先行取得前金140萬元,計劃利用總統副總統、立委大選選舉期間,執法機關忙於辦理選舉查察業務之機會,由被告鄭○○及其僱用之印尼籍漁工被告「阿林」,於民國113年1月12日18時許,駕駛「鳥○勝」漁船至澎湖縣七美鄉外海,接運市價逾新臺幣(下同)10億元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39袋(淨重共985公斤)後,駛往彰化縣大城鄉外海,並於翌日即大選當日17時20分許,將上開毒品綁上浮球、警示燈後拋入海中,由其他共犯前來接運,被告鄭○○與「阿林」完成上開運毒工作後,便駕船返回澎湖縣白沙鄉鳥嶼。
(二)嗣因民眾在彰化縣大城鄉外海,發現有不明包裹擱淺在海岸,報警處理,而攔截查獲上開巨量毒品,經本署黃政德檢察官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澎湖查緝隊、高雄查緝隊、艦隊分署第八海巡隊、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白沙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追查,於113年1月17日至被告鄭○○之住處、漁船搜索,扣得上開漁船、浮球、警示燈、現金14萬2,000元等物,並聲請法院裁定扣押被告鄭○○匯至其弟弟銀行帳戶內之犯罪所得100萬元,且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鄭○○獲准後,專案小組持續向上溯源,查得被告鍾○亦涉有運輸毒品罪嫌,經檢察官指揮拘提無著,旋即發布通緝,惟專案小組仍鍥而不捨,經埋伏多日,終於113年2月7日農曆小年夜前夕,在高雄小港機場逮捕被告鍾○到案,並亦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二、涉犯法條及偵查結果
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被告鄭○○、鍾○與「阿林」均涉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運輸第三級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三、本署強調毒品對於國人健康及安全危害重大,毒品之查緝絕無執法空窗期,本署對於毒品案件,必定會結合海巡、警方等各大緝毒系統予以詳查嚴辦,務求阻絕毒品於境外,以維護國人之健康及社會之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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