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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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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暴力零容忍 本署檢察官就日前東衛街頭遊客施暴案件 對被告5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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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3
  • 資料點閱次數:106

  有關今年4月下旬,在澎湖縣馬公市東衛地區發生之遊客於街頭施用暴力案件,經本署檢察官詳盡調查後,於81日偵查終結,將被告林○宸、江○宏、江○甫、郭○軒、王○峻等5人提起公訴;被告林○宇為不起訴處分。

  本案經檢察官訊問案發在場之所有被告、證人與告訴人、詳細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並親赴案發現場進行實地履勘、蒐集必要物證後,認被告林○宸、江○宏、江○甫、郭○軒、王○峻等5人確有將機車停放於告訴人汽車周邊,刻意阻擋告訴人駕車離去,再以安全帽毀損告訴人汽車擋風玻璃、駕駛座車窗,復強行將告訴人拉出車外拖行,並出手毆打告訴人等行為,更造成現場用路人難以通行之公眾交通安全風險。基此,認被告林○宸、江○宏、江○甫、郭○軒、王○峻等5人分別涉犯刑法第150條第1項、第2項第2款於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罪、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54條之毀損等罪嫌。至被告林○宇係行駛在最後之機車,案發時僅單純停留現場,全程均未參與上開犯行,亦無助勢之行為,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認其與被告林○宸等5人有犯意之聯絡或行為之分擔,認其犯罪嫌疑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本署重申對於街頭暴力行為零容忍之立場,如有在公共場所糾眾施暴之情事,檢察官必將嚴正執法,從嚴妥速偵辦,以維法紀,保障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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