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偵辦澎湖縣議員貪瀆案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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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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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黃政德檢察官偵辦澎湖縣議員歐○○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一案,於民國112年3月30日指揮澎湖縣調查站與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對被告歐○○住處等4處執行搜索,並同步帶回被告及證人共7人進行訊問。
經本署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吳巡龍、陳建佑協同偵訊後,認被告歐○○、顏○○與蘇○○等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故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知被告周○○具保新臺幣(下同)3萬元;被告呂○○則限制住居。
法院於今(31日)下午進行羈押審查庭,認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惟對於案情初步已有交待,而尚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裁定被告歐○○具保100萬元、被告顏○○具保80萬元;被告孫蘇○○則具保3萬元並限制住居。
本案專案團隊成員後續將審慎查證相關事實,全力釐清案件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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