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公平選舉,杜絕不法,本署所提縣議員當選無效之訴,於今日獲首件一審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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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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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於辦理去(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時,查獲縣議員張○○競選服務處主任涉有現金買票情事,依法向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下稱澎湖地院)對縣議員當選人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澎湖地院於今(4)日上午宣判,判決張○○當選無效,此亦為澎湖地區去年舉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首件經法院宣告當選無效之案件。
本案係由本署吳巡龍檢察官於去年11月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專案小組成員,搜索查獲縣議員競選服務處主任莊○○現金買票,並提起公訴,經澎湖地院於112年4月7日判決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伍年。
本署陳檢察長表示,若候選人或其重要樁腳、親友以「鈔票換選票」之不正方式贏得選舉,本署檢察官除依法提起公訴,打擊選舉不法外,亦會對當選人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以貫徹「賄選者不得享有當選結果」之理念。本署再次強調,明年初將舉行總統、立委選舉,檢察官將持續捍衛「公平選舉、杜絕不法」之核心目標,也呼籲澎湖地區所有鄉親一同營造公平、公正選舉環境,勇於檢舉不法情事,確保選賢與能,共創清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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