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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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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檢查賄團隊將士用命,一日三破西嶼鄉選舉現金買票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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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近期密切關注澎湖縣西嶼鄉村長及鄉民代表選舉賄選犯行,日前指派黃政德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進行調查,並商請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澎湖縣專勤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配合共組專案小組。待時機成熟後,專案小組成員旋即於民國1111123日上午開始至24日間同步收網,搜索1處並約詢涉案候選人、樁腳及選民共18人到案。經本署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進行訊問,本次行動共查獲3名候選人陣營涉嫌現金買票情事,案情分述如下:

  1. 西嶼鄉村長候選人陳○○為求當選,涉嫌於11110月間,以每票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對價,向轄內有投票權之選民進行買票共9,000(其中5,000元賄款均業經選民自願繳回查扣),另於陳○○住處查扣現金22,000元。被告陳○○經檢察官訊後,認無羈押之必要,命具保10萬元;選民部分均請回。
  2. 西嶼鄉某村長候選人之配偶洪○○為求其配偶順利當選,涉嫌於11110月間,以每票1,000元之對價,向轄內有投票權之選民進行買票共2,000(賄款均業經選民自願繳回查扣)。另以期約賄選之方式,向特定選民約定,若其配偶當選,即捐贈6萬元資助選民興建祖厝。被告洪○○經檢察官訊後,因之前已因期約賄選案件業經本署檢察官諭知具保,故本次訊後請回。
  3. 西嶼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配偶呂○○與弟媳陳○○為求該鄉民代表當選,涉嫌分別於11110月間,以每票1,000元之對價,向轄內有投票權之選民進行買票共5,000(其中4,000元賄款業經選民自願繳回查扣)。檢察官訊後認被告呂○○勾串共犯之虞而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陳○○認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5萬元;其餘選民請回。

本署黃檢察長表示,強力查賄即是最好的反賄宣導,候選人應以政見、理念爭取選民支持,而非以鈔票決勝負。本署希冀能藉由實際查賄行動,澈底端正選風,以收「移風化俗」之效,落實「選賢與能」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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