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檢查賄氣勢如虹,再破縣議員候選人服務處主任現金買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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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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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日前接獲檢舉情資指出澎湖縣第一選區(馬公市)某縣議員候選人競選服務處人員涉嫌以現金向選民買票,隨即指派吳巡龍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專案小組成員不分晝夜戮力查證,待時機成熟,於民國111年11月17日上午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該縣議員候選人競選服務處及涉案人員住所共4處進行搜索,查扣疑似賄選所用現金共計新台幣(下同)12萬3,000元(其中1萬2,000元為選民自願繳回)。
本案同步約談涉案人員共9人,經檢察官訊問釐清案情後,認定該縣議員候選人競選服務處主任莊○○及樁腳歐○○,分別涉嫌以每票1000元之對價,計算每戶投票權人數後,對該戶選民進行買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尚無羈押之必要,爰分別諭知莊○○具保20萬元;歐○○具保6萬元,其餘涉案選民則均請回。
本次五合一大選選情已達緊鑼密鼓之白熱化階段,本署受理檢舉賄選窗口24小時不間斷。若選民掌握賄選具體情資或證據,請不吝發揮公民道德情操,向本署或轄內司法警察單位提報,本署必統合轄內查賄團隊嚴查速辦,將轄內賄選不法結構澈底瓦解。本署另呼籲若已有賄選行為者,只要勇於坦承錯誤,於本署查獲前出面自首,並供出候選人等相關共犯,即可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享有減刑或免除其刑之寬典,亡羊補牢猶未晚,一起為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環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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