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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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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依法相驗,確保大體妥善保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4
  • 資料點閱次數:275

  有關報載本署處理相驗案件,無名屍冰存離島 10 天,外界質疑時效性乙事,本件係本署外勤值班檢察官於今(111)年 10 31 日接獲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下稱望安分局)電話通報,指出澎湖縣望安鄉水垵村北海岸沙灘發現無名屍 1 具,惟因天候不佳且風浪過大,無法覓得適當船舶將大體運送至澎湖縣馬公市殯儀館,故請示檢察官是否先將大體暫冰存於望安鄉殯儀館,待天候條件許可後再行將大體送至馬公市殯儀館,並再報請相驗。當日本署外勤值班檢察官獲悉後考量處理員警在海象不佳情況下搭船之安危及慮及該無名屍大體之妥善保存,遂同意警方暫將大體暫冰存於望安鄉殯儀館,至於外界質疑為何未先行對外公布讓民眾協助確認身分乙節,因考量天候及遺體保存(如同前述)及警方報驗等處理流程,本署尊重警方後續之處理。

  本件嗣後經警方積極協調第八海岸巡防隊派船協助,業於 11 10 日下午將大體運至馬公市菊島福園殯儀館,本署檢察官亦旋即於當日傍晚率法醫前往進行相驗,全案仍依法處理中。本署感謝望安分局於最短時間內協調聯繫交通船舶,協助將本件無名屍大體運往馬公市進行後續報驗流程,日後處理相驗案件,檢警均會依據個案狀況,遵照相關法律程序,儘速妥適辦理,以掌握處理時效及協助家屬順利讓死者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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