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車輛,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10-15
- 資料點閱次數:20
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115年9月22日檢總卯字第11509504340號函核准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
二、拍賣地點:本署一樓中庭。
三、拍賣物品、放置地點:汽車1台(詳如拍賣沒收扣押物公告清冊及照片)。
四、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於當日上午9時00分至10時00分向本署在拍賣現場設立的競買人登記處完成登記,逾時未登記者,不得參與競標。
(二)以現場出價最高且超過核定底價,經公開叫價3次後無人加價,承買人當場以現金繳清價款者拍得。
(三)承買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以現金支付本署拍賣價金,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四)本次拍賣僅提供照片供參,不提供現場觀覽。
五、現況點交,公告之拍賣清冊、觀覽照片僅供參考,本署對拍賣之物品概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六、拍定人於確定繳款後當日下午5時前,應將拍賣物領回,逾期本署對拍賣之物品概不負保管責任。
七、關於車輛之欠稅、罰金之金額仍以主管機關計算之金額為準,若要辦理重新領牌過戶,需繳清積欠之燃料費、交通違規罰鍰、塗銷動產抵押設定、重新辦理驗車,才能辦理過戶領新牌。
八、拍賣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變致發布停止上班,則取消拍賣,另行擇期辦理拍賣。
附件下載
- 1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拍賣沒收(扣押)物公告清冊.pdf62 KB 115-10-15 下載次數:11
- 2拍賣物汽車照片.pdf414 KB 115-10-15 下載次數: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