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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車輛,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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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115年9月22日檢總卯字第11509504340號函核准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

二、拍賣地點:本署一樓中庭。

三、拍賣物品、放置地點:汽車1台(詳如拍賣沒收扣押物公告清冊及照片)。

四、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於當日上午9時00分至10時00分向本署在拍賣現場設立的競買人登記處完成登記,逾時未登記者,不得參與競標。

(二)以現場出價最高且超過核定底價,經公開叫價3次後無人加價,承買人當場以現金繳清價款者拍得。

(三)承買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以現金支付本署拍賣價金,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四)本次拍賣僅提供照片供參,不提供現場觀覽。

五、現況點交,公告之拍賣清冊、觀覽照片僅供參考,本署對拍賣之物品概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六、拍定人於確定繳款後當日下午5時前,應將拍賣物領回,逾期本署對拍賣之物品概不負保管責任。

七、關於車輛之欠稅、罰金之金額仍以主管機關計算之金額為準,若要辦理重新領牌過戶,需繳清積欠之燃料費、交通違規罰鍰、塗銷動產抵押設定、重新辦理驗車,才能辦理過戶領新牌。

八、拍賣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變致發布停止上班,則取消拍賣,另行擇期辦理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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