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115年第5次【駕駛】移撥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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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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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辦理他機關現職駕駛移撥調任本署甄選簡章
一、錄取名額:小客車駕駛正取1名、備取2名(性別不拘)。
二、工作地點: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09號
三、工作項目及待遇:
(一)駕駛警備車、勘驗車、其他公務車輛,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工作。
(二)駕駛輪值勤務:須配合勤務於夜間或休息、例假日出勤。
(三)公文遞送。
(四)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
(五)駕駛薪點為120~170點,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3,190元~39,270元(待遇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與「給與簡明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加班費另計;另加「離島地域加給」新臺幣9,790元。
四、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能積極任事及學習。
(三)國民中學(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且無被吊扣
等違規情形。
(四)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五)須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最近3個月內體檢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五、檢附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及移撥同意書各1份(如附件)。
(二)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最近3個月內由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
(六)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
(七)駕駛甄選前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
(八)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九)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上開報名文件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六、簡章(含報名表及移撥同意書)取得: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自本署網站(http://www.phc.moj.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列印。
七、報名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或專人送至「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09號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收發室」,並請於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郵寄者以掛號郵戳日期或本署收文章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甄選方式:
(一)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
(二)經甄選錄取為正取人員者,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三)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五)甄選結果,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九、聯絡方式:本署總務科長楊智童,聯絡電話(06)9211699分機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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