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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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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遺失物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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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23
  • 資料點閱次數:112

 

 

物品名稱

拾得時間

拾得地點

1

現金紙鈔1

115年121日下午

本署偵2庭電腦主機旁

 

以下空白

 

 

本署依據民法第 807-1 條規定公告招領 15 日。請遺失人於公告招領 期間攜帶身分證,赴本署政風室辦理認領(聯絡電話:9211699 分機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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