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名稱
拾得時間
拾得地點
1
現金紙鈔1張
115年1月21日下午
本署偵2庭電腦主機旁
以下空白
本署依據民法第 807-1 條規定公告招領 15 日。請遺失人於公告招領 期間攜帶身分證,赴本署政風室辦理認領(聯絡電話:9211699 分機 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