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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辦理他機關現職駕駛移撥調任本署甄選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3
  • 資料點閱次數:127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辦理他機關現職駕駛移撥調任本署甄選簡章

 

一、錄取名額:小客車駕駛正取1名、備取2名(性別不拘)。

二、工作地點: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

三、工作項目及待遇:

(一) 駕駛警備車、勘驗車、其他公務車輛,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工作。

(二) 公文遞送及長官交辦事項。

(三) 須配合勤務於夜間或休息、例假日出勤。

(四)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20~170,月支報酬新臺幣33,190~39,270元;另加「離島地域加給」新臺幣9,790元。

四、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四)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五、檢附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及移撥同意書各1份(如附件)。

(二)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最近3個月內由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

(七)駕駛甄選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

(八)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九)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 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上開報名文件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六、簡章(含報名表及移撥同意書)取得: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自本署網站(http://www.phc.moj.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列印。

七、報名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49月20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甄選方式:

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後補期間為6個月。

九、聯絡方式:本署總務科長楊智童,聯絡電話( 06)9211699 分機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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