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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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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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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民服務措施

(一) 為使民眾能獲得最快捷及現代化之服務,本署特結合與人民接觸之業務單位及民眾休息區等規劃成立「為民服務中心」,並於88年7月13日上午正式啟用,實施櫃檯服務一元化及電腦化之便民措施。

(二) 本署為加強為民服務功能,建立親民形象,除一般便民、禮民、利民之措施外,特別推展司法志工制度,甄選、訓練志工共26名,每日由志工6人輪班參加服務,志工態度親切,服務熱忱,頗受民眾讚賞。又為便利民眾迅速領得保證金,特別設置「發還刑事保證金單一窗口」,聲請人只須在窗口等候,大約30分鐘即可領取,毋庸四處奔跑,經過層層關卡,仍須等候7天始得領取,著實便捷又利民。

(三) 為節省當事人往返時間,以適應工商繁忙的社會,本署推廣電話受理人民聲請事項如下:

       補發起訴、不起訴處分書

       加發死亡證明書

       請發結案證明書

       聲請執行完畢證明書

       聲請發還保證金、贓證物品

電子民意信箱:phcmail@mail.moj.gov.tw

為落實為民服務績效,就與民眾關係較切之服務項目繪製工作流程圖。以使民眾易於瞭解。

工作流程圖

  1. 便利人民言詞申告流程圖:按鈴申告→填送申告單→引導入庭→報請開庭。
  2. 辦理具保責付流程圖:連絡保證人→指導辦保→送檢察官批准→辦畢開釋。
  3. 報驗案件處理流程圖:接受電話報驗→填送電請相驗報告表→檢察官或書記官→聯絡關係人赴驗。
  4. 免費供應羈押候保被告誤餐餐點:清點人數→訂購餐點→分配用餐→檢據報銷。
  5. 證人、鑑定人、日旅費領取流程圖:報到處報到→檢察官簽發到庭證明→出納處領取旅費。
  6. 到署口頭聲請(書面聲請)→承辦股報到提出證件→審核製作筆錄→開具繳交罰金通知單→繳納給據→回承辦股繳驗收據→結案。
  7. 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到署口頭申訴(書面申訴)→受理登記→分案(專案小組)→追蹤列管→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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