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觀護業務(old)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01
  • 資料點閱次數:264

        諮商室一           諮商室二

觀護人室簡介

歷任觀護人: 本署觀護人室置觀護人乙名,早期並無觀護人編制或懸缺未派,相關觀護業務皆由書記官長兼辦。有鑑於觀護工作的專業性及業務量的日益增加,法務部於民國76年正式派觀護人乙名至本署專責辦理觀護業務。歷任觀護人分別為:曹光文、謝愛麗、陳太山、劉慶南、李世環、邱明偉、林裕亨、梁文青、郭菩伊、黃美秀、王晶英及現任的柯嘉惠。

本室工作內容: 本署觀護人室主要辦理觀護業務,舉凡受法院之判決或裁定須付保護管束者,皆由本室執行保護管束事項。平日除受理受保護管束人之報到及訪視外,並辦理毒品危害防冶條例之採尿業務,法治教育團體輔導入監認輔及上級單位指示事項。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