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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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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執行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1-04
  • 資料點閱次數:910

刑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之規定於裁判確定後,迅速依法指揮執行,以貫徹國家刑罰權。為求慎刑恤獄,對於短期自由刑易科罰金案件均從寬審核。

刑事執行案件收結統計圖(PDF、另開新視窗。)

刑事執行業務流程圖

刑事執行業務流程圖之詳細說明:

  1. 主刑:
    1. 死刑-生命刑。
    2. 無期徒刑-自由刑。
    3. 有期徒刑-自由刑。
    4. 拘役-自由刑。
    5. 罰金-財產刑。
  2. 從刑:
    1. 褫奪公權。
    2. 沒收。
    3. 追徵、追繳或抵償。
  3. 保安處分:
    1. 感化教育。
    2. 監護。
    3. 禁戒。
    4. 強制工作。
    5. 強制治療。
    6. 保護管束。
    7. 驅逐出境。
  4. 其他:
    1. 沒入。
    2. 罰鍰。
    3. 贓證物、扣押物之處理。
    4. 保證金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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