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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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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高價拍出遊艇及大陸籍漁船,為國庫進帳逾140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1
  • 資料點閱次數:293

  本署為貫徹刑法沒收制度,達成「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益」之核心目標,以符公平正義,於今(1)日下午230分,在本署1樓大廳公開競價,拍賣本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宣告沒收之本國籍「悠遊海1號」自用遊艇及大陸籍「閩惠漁00185號」漁船,經多組人員現場喊價競標,二艘船舶高價拍出,總共為國庫進帳壹佰肆拾壹萬元,本署查緝毒品,建構無毒菊島之決心亦得以彰顯。

  本次拍賣係由本署主任檢察官黃偉擔任拍賣官,「悠遊海1號」自用遊艇現場投標共計12標,由民眾以壹佰貳拾萬元得標。大陸籍「閩惠漁00185號」漁船現場投標共計6標,則由民眾以貳拾壹萬元得標。

  自用遊艇「悠遊海1號」係本署與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於108108日破獲被告莊OO利用水肥車夾帶45(共毛重1,145公斤、淨重1,124公斤)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三級丁氧羰基去甲基愷他命(N-Boc-Norketamine)」,一併查扣供運輸毒品之水上交通工具「悠遊海1號」遊艇,本案於109115日偵結起訴。被告等人分別獲判有期徒刑柒年至肆年陸月不等確定,「悠遊海1號」並經法院判決沒收。

  「閩惠漁00185號」大陸籍漁船則係本署與澎湖縣政府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於110414日凌晨,不畏風浪在澎湖花嶼外海於該漁船上,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約298公斤、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約216公斤,並逮捕大陸籍嫌犯3人,及時遏阻上開大量毒品流入臺灣,本案於11062日提起公訴,被告等三人分別獲判有期徒刑捌年至伍年陸月不等確定,「閩惠漁00185號」並經法院判決沒收。

  本署黃檢察長智勇重申,毒品犯罪為萬國公罪,有心人士企圖以澎湖為毒品轉運站,利用漁船、快艇等方式走私毒品,本署將全力追緝,擴大追查有無其他共犯及毒品流向,貫徹政府強力打擊毒品犯罪之決心,共同守護國人不受毒品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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