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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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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硼砂鹼粽嚴格把關食安安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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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端午節將至,澎湖縣政府衛生局針對應景食品進行抽驗,驗出馬公市某攤商業者的鹼粽含有硼砂,故本署檢察官乃指揮澎湖縣調查站及澎湖縣政府衛生局人員,於民國111428日下午,在湖西鄉某業者自家工廠查獲違法添加硼砂之鹼粽成品約14百餘顆,並當場查扣包裝標示「工業用產品」及「禁止食用」字樣的硼砂原料約1.5公斤,阻止含有危害人體物質的食品持續流入市面。

  鹼粽的製作,依照古法,為了增加口感及防止粽葉沾黏,並作為防腐劑增加保存性,過程中會使用硼砂,然由於硼砂在人體內會轉變為硼酸,連續攝取後,會在體內累積,可能破壞中樞與消化系統,妨礙消化酵素作用,進而導致食慾降低、抑制營養吸收等,故我國早已規定禁止使用,此外,衛生福利部也公告,如三偏磷酸鈉(Sodium trimetaphosphate)為可取代硼砂的合法食品添加物。

  本署張春暉檢察長呼籲食品製造業者,食品添加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規定,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本署也會積極聯合衛生單位加強稽查,全力查緝,以保障人民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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